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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南投院區學員住宿作業原則(110年12月29日修訂)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 綜合規劃組
  • 最後更新日期:111-01-28
  • 資料點閱次數:6297

一、為規範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南投院區(以下簡稱本院區)受訓學員住宿作業,特訂定本原則。
二、本院區研習期間提供住宿,結訓日及跨週班期當週課程結束當日、居住或服務機關位於鄰近地區者(南投市、草屯鎮等)不供宿。
三、1日班原則不提供住宿(可容宿情形下,行動不便及花東、離島、其他偏遠地區交通不便者,得向班務人員申請提前住宿)。
四、2日班以上完成報名手續且登記住宿之遠途學員,無須再提前申請,可於報到前1天21時前至本院區「值日室」簽名後領取房卡或鑰匙住宿,並於翌日7時至 8時逕至文教大樓地下1樓餐廳或指定地點用餐(用餐時間及地點如有異動將另行公告)。報到前1天晚餐請自理。
五、報到時發給寢室房卡或鑰匙,請妥善保存,結訓繳回。
六、床單、被套、枕套請自行舖設,結訓時亦請自行拆卸放置床尾,以統一送洗。
七、為節約能源,冷氣電源啟閉時間設定為自動控制,開放時間為:18時至翌日7時,12時至13時30分,離開寢室,請務必隨手關燈及關閉冷氣。
八、熱水供應時間:18時至23時,及5時至8時,為維持水溫,請儘量避開尖峰時段(19時至20時)沐浴。
九、結訓退房
(一)結訓日課程上午結訓班期及1日班提前住宿者:早上即將個人行李整理完成,攜出離開寢室,房卡(鑰匙)向班務人員繳回。
(二)結訓日課程下午結束班:中午午休後將個人行李整理完成,攜出離開寢室,房卡(鑰匙)向班務人員繳回。
(三)如有寢室住宿不足情形,需再提供下一班期學員住宿者,必須提早退房,以利清潔打掃。
十、如有寢室修繕、服務事項,請直接向寢室服務人員反映,或填意見反映表置放公布欄,或送交班務人員或綜合規劃組處理。
十一、本作業原則如有未盡事宜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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