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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集)乳室使用規則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 綜合規劃組
  • 最後更新日期:108-12-06
  • 資料點閱次數:4915

一、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以下簡稱本學院)南投院區為便利女性學員及同仁產後持續餵哺母乳,並配合母乳哺育政策及落實性別工作平等法之精神,特設置哺(集)乳室(以下簡稱本室)。

二、本室開放時間為週一至週五,每日8:30至17:30。

三、本室設置於文教大樓8樓,管理單位為綜合規劃組(以下簡稱本組),學員如需使用,請至3樓綜合規劃組登記並領取哺集乳室房卡,用畢繳回房卡;請妥善保管房卡,如有遺失或未歸還者,將收取新臺幣200元房卡重製工本費。

四、進入本室,請先敲門,進入後請在門外吊掛「使用中」牌,非哺乳人員不得任意進入。

五、母乳收集後,可存放在本室冰箱,本室備有貼紙供標示使用,請註明所有人姓名及日期,並於開放時間結束前攜回。

六、冰箱只限存放母乳、吸奶裝置及集乳瓶,並請標明所有人姓名,不得放置其他物品;如有非母乳及非指定物品,本學院有權逕行處理,不得異議。

七、本室設備均為公物,請愛惜使用並維護清潔,不可攜出或擅自移動及調整,如有損毀應照價賠償。

八、使用本室如有任何疑問或需協助者,請洽綜合規劃組(分機: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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