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設施
一、學員住宿
(一)研習期間得由本學院南投院區提供住宿之班期學員,於報到時向班務人員領取鑰匙。
(二)研習期間得由本學院南投院區提供住宿(含提前住宿),學員住宿以2人1房為原則,惟配合本學院南投院區業務需要,得安排學員3人1房或其他房型。下列情形不提供住宿:
1.結訓日。
2.居住或服務機關位於南投市、草屯鎮等鄰近地區者。
3.1日班原則不提供住宿(惟於可容宿情形下,行動不便及花東、離島、其他偏遠地區交通不便者,得申請提前住宿)。
二、學員提前住宿
(一)經核准住宿者,請攜帶證件或研習通知,可於報到前1天21時30分前至本學院南投院區「值日室(或警衛室)」簽名後領取鑰匙住宿(入住時間週一至週四17時30分以後,週日14時以後),並於翌日7時至8時30分逕至文教大樓地下1樓餐廳用餐(用餐時間及地點如有異動將另行公告)。報到前1天晚餐請自理(本學院南投院區至鄰近商店徒步約需20分鐘)。
(二)開訓日第1節課為下午者,不提供提前住宿。
三、寢室供應用品及注意事項
(一)寢室供應用品:
1.個人用品:棉被、床單、枕頭、拖鞋、衣架、檯燈等。
2.團體用品:衛生紙、沐浴乳、洗髮乳、洗衣粉、洗衣盆、吹風機、脫水機、洗衣機等。
(二)為響應環保政策,本院區學員寢室未供應盥洗用品(牙膏、牙刷、毛巾、香皂、浴帽、漱口杯),請學員自行攜帶或逕向供應部購買。
(三)床墊及枕頭已罩上保潔墊,床單、被套、枕套請自行鋪設,結訓時亦請自行拆卸放置床尾,以統一送洗。
(四)請愛惜公物,結訓時寢室內物品放回原位,不得攜離。
(五)各寢室樓層中廊或文康室置物櫃備有蚊香片及備用衛生紙,學員可視需要酌量取用。
四、場地租借服務與收費
(一)本院區學員寢室在不影響學員使用下,除農曆春節期間或特殊時段外,得提供各機關、學校、團體(含法人)或個人舉辦非商業性之活動,但個人借用者以供各公教人員及其眷屬為限。可借用之場地為詠晴園、英雄館、名人巷。
費用詳見:場地收費標準表
(二)借用對象:各機關學校、團體或個人舉辦非商業性活動,但個人借用者以公教人員及其眷屬為限。
(三)申請方式:
1.採線上申請,請於借用日前7日申辦,逾期系統不受理。
2.進入本學院全球資訊網/場地設施/場地查詢及預約/南投院區/場地租借/點選「我要申請」或畫面上方場地借用申請功能項後,出現場地借用申請單(請先來電確認所需場地是否可外借),依各欄位填寫資料後,再逐筆填寫借用場地及時間,不只一筆者,請以新增方式逐筆瑱寫,全部填寫完畢,點選傳送按鈕完成申請。
3.本學院南投院區至遲於借用日前3日會主動將審核認可結果email至申請人電子郵件信箱。
4.申請單查詢:
(1)進入本學院全球資訊網/場地設施/場地查詢及預約/南投院區/場地租借/點選畫面上方場地借用狀況功能項目。
(2)於畫面上方「申請日期」、「申請單位」、「申請人姓名」等欄位輸入欲查詢資料(可同時輸入兩欄以上),點選搜尋按鈕查詢所登錄之申請單。點選查詢結果中「申請日期」欄,可查閱該申請單。
(四)繳費方式:
1.於上班時間向本學院(南投院區)秘書室辦理繳納(無法找零,請備應繳金額)。
2.匯款:中央銀行國庫局(代號0000022),帳號:24033402128004;戶名: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3.請於使用前完成繳費。
4.借用者請配合本學院(南投院區)節能及其他相關措施管制,農曆春節休假期間不外借。
5.核定申請後因故取消或變更使用場地,至遲於使用日前3日通知本學院,經同意後始得變更使用,如需退費,請填寫退款申請書向本學院南投院區綜合規劃組申辦退款。
6.核定申請後,有關場地設施使用洽詢,請逕洽各場地管理單位。聯絡電話:049-2332131,教室:7123、國際會議廳:7423、寢室:7121。
7.服務管道:
(1)服務電話:(049)2332131 轉7121。
(2)電子信箱:rowerowe@hrd.gov.tw。
(3)地址:南投市中興新村光明路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