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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臺北院區學員須知(108年4月23日修正)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 綜合規劃組
  • 最後更新日期:111-10-28
  • 資料點閱次數:24364

壹、報到
臺北院區學員須於研習期間上下午開課前30分鐘內,持智慧型手機(或平板電腦)登入「e等公務園」APP,並至各班期上課教室以定位報到或至教室外公播螢幕掃描QR Code報到;或憑身分證至各班期上課教室刷卡機進行報到作業,逾時者須依規定辦理請假事宜。特殊班期則依該班期之研習通知辦理。


貳、上課時間
原則為每日上午9時10分至12時,下午1時40分至4時30分,計6小時,實際上課時間以本學院公告之各班期課程表為準。特殊班期則依該班期之實施計畫辦理。


參、差勤
一、學員請假應先填寫請假紀錄單,必要時連同證明文件,送交班務人員後,方得離班。
二、學員在參訓期間請假,應扣除其請假時間之學習時數認證,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予退訓:
 (一)訓期1週以下者,請假超過上課總時數四分之一。
 (二)訓期超過1週,在2週以下者,請假超過上課總時數五分之一。
 (三)訓期超過2週者,請假超過上課總時數六分之一。
 (四)混成學習或其他特殊班期依其實施計畫規定,已達退訓標準者。
三、准假權責:
 (一)請假在6小時以內者,由班務人員核准。
 (二)請假超過6小時者,由辦班組室主管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三)特殊班期之准假權責,依其實施計畫規定辦理。
四、學員參訓期間之請假及退訓紀錄,由本學院併同學習時數認證上傳至終身學習入口網站,供其服務機關參考,並按月彙整學員請假及未到訓名單通知各主管機關。


肆、 學習評量
學員參與辦理課程測驗之班期,如未於規定時限內通過測驗標準者,本學院不發給學習時數認證。


伍、 問卷填答
學員請於結訓當日晚上10時前登入「e等公務園」APP填答研習滿意度問卷及講座滿意度問卷。


陸、用餐
一、用餐時間:
 (一)早餐:上午7時至8時40分。
 (二)午餐:中午12時至下午1時。
 (三)晚餐:下午6時至7時。
二、用餐規定:
 (一)年度訓練實施計畫班期:研習期間僅供應午餐。經核准住宿者,以全日供膳為原則,惟開訓日早餐、結訓日晚餐及例假日均不供膳;另經核准前1天住宿者,得供應開訓日早餐。
 (二)年度訓練實施計畫已註明不供餐班期,依其規定辦理。
 (三)委(代)辦班期及特殊班期依核定實施計畫或核准辦理,天然災害期間另依本學院天然災害期間學員事務處理事項辦理。
三、用餐方式:
 (一)早餐於福華國際文教會館(以下簡稱會館)1樓恬園餐廳使用,請於上午8時40分前攜帶身分證於餐廳入口處服務檯刷卡後用餐,逾時不供應。
 (二)午、晚餐以團體桌餐方式提供。


柒、住宿
一、學員有下列情形,得由本學院臺北院區提供住宿:
 (一)依課程性質需住宿者。
 (二)遠道者(服務機關所在地距離本學院臺北院區30公里以上)。
 (三)行動不便者(需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四)因其他特殊需要並經本學院核准者。
二、住宿學員於每週一至四晚上由本學院提供住宿,結訓日及跨週班期當週課程結束當日不供宿。
三、遠道需於開訓日前晚先行住宿者,應事先申請並經核准,始提供提前1天住宿;另開訓日第1節課為下午者,不提供提前住宿。
四、經核准提前1天住宿者,請攜帶身分證於當日下午3時至午夜12時前至會館1樓大廳櫃檯辦理住宿手續,逾時本學院將不提供住宿。開訓當天住宿者,請於當日下午3時至6時辦理住宿手續,逾時亦不提供住宿。住宿學員請於結訓當日下午1時30分前辦理退房手續,並得洽會館1樓大廳櫃檯協助提供行李寄放服務。
五、學員住宿以單人房為原則,惟遇本學院臺北院區訓練量較大時,本學院得視實際需要調整,安排學員2人住宿1間雙人房;學員申請住宿愛心房,需為以輪椅行動者(請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為限,愛心房不足時,得安排雙人房。離島學員跨週上課,需於週五、六自費住宿者,可洽本學院臺北院區班務人員代向會館訂房。自費住宿學員於入住時主動告知會館其學員身分,則得比照住宿學員於下午1時30分辦理退房。
六、結訓時應至會館1樓大廳櫃檯辦理退房手續,如有未完成手續而逕自離去時,則本學院將函請服務機關(構)辦理。
七、住宿期間有任何需服務事項,或非辦公時間如遇緊急事情須處理時,請洽會館1樓大廳櫃檯辦理。住宿期間並請遵守會館住宿相關規定事項。


捌、附屬設施
一、自學中心
 (一)位於住宿棟4樓,開放時間為週一至週四上午11時至下午9時,週五上午11時至下午7時30分,週六、週日及國定假日不開放;如因訓練業務特殊需要,得專案延長開放時間,其餘開放時間如有異動,將於3天前公布周知。
 (二)進入自學中心請攜帶身分證,學員於研習期間可辦理借書,借書冊數上限為10冊,於結訓日自學中心閉館前須將圖書全數歸還,逾期未歸還者將洽請服務機關(構)協助催還。
 (三)其他相關規定詳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臺北院區自學中心使用須知」。
二、哺集乳室:位於教學棟5樓,如需使用請至301教學資源室填寫申請表,並交至3樓會議中心工作室辦理登記使用。其他相關規定詳見會館哺(集)乳室使用須知。
三、商務中心:位於住宿棟3樓,開放時間為每日上午7時至晚上10時。學員請憑身分證刷卡進出,免費使用開架上之視聽媒體光碟、閱讀書刊及電腦上網服務,並請依會館商務中心使用須知辦理。
四、停車場:位於地下2、3樓,請依交通位置圖所示,由辛亥路入口處抽取停車晶片卡進入,請妥善保管停車晶片卡,研習期間請憑身分證至地下2樓停車管理室消磁後,於出口處投入停車晶片卡後即可離開停車場,惟如不慎遺失停車晶片卡,請憑身分證至地下2樓會館停車管理室繳交工本費用新臺幣100元。因車位有限,仍請多利用大眾運輸工具。
五、休閒中心:位於教學棟地下1樓,設有游泳池、按摩池、健身房、桌球、撞球等各項休閒設施,學員免費使用時段為上午6時至8時、中午12時至下午1時30分、下午4時30分至6時30分,使用休閒設施請著適當服裝並憑身分證至休閒中心櫃檯刷卡,離場時亦同。住宿學員之使用時段,另得比照會館一般住宿房客使用時段之規定。
玖、學員注意事項
一、位於教學棟地下1樓,設有游泳池、按摩池、健身房、桌球、撞球等各項休閒設施,學員免費使用時段為上午6時至8時、中午12時至下午1時30分、下午4時30分至6時30分,使用休閒設施請著適當服裝並憑身分證至休閒中心櫃檯刷卡,離場時亦同。住宿學員之使用時段,另得比照會館一般住宿房客使用時段之規定。
二、為應相關行政資訊作業啟用,學員於研習期間請攜帶智慧型手機(或平板電腦)及身分證,以利辦理學員報到、問卷填答、學習評量、用餐、住宿、停車、自學中心、商務中心及休閒設施使用。
三、如有特殊飲食習慣者,請於報名時登記。
四、研習上課時間不得進入自學中心、商務中心及休閒設施。
五、課程進行期間,學員之手機請調整為靜音;研習期間如需聯絡學員請撥學員專線:(02)83691399轉6232,傳真:(02)83695808。
六、為顧及個人衛生及配合環保政策,研習期間請自行攜帶水杯,並自備環保資料袋,俾攜回研習資料。
七、貴重物品請自行妥為保管,遺失恕不負責。
八、學員在研習期間,如有緊急事故、生病或其他需服務事項,請隨時洽詢班務人員協助解決。
九、本學院臺北院區提供全區無線網路服務,研習期間請參閱各教室公告資訊或由班務人員提供帳號及密碼,學員亦可使用自學中心或商務中心電腦上網。
十、各研習班期如有學員須特別注意事項,另詳各班期研習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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