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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計畫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 綜合規劃組
  • 最後更新日期:108-12-03
  • 資料點閱次數:4470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地方行政研習中心
101年度「標竿論壇」實施計畫

壹、依據

一、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訓練進修實施辦法。

二、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第1330次主管會報紀錄。

貳、目的

為協助各地方政府解決因區內地方資源與建設不易協調或配合的問題,超越不同範圍的行政區域,建立以功能為導向的治理體制,並配合縣市在地化、客製化需求,搭設資訊轉介平台,以跨域共學方式,思考發展知識產業。

參、主辦機關: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地方行政研習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肆、協辦機關: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伍、研習主題:地方跨域治理或相關公共議題。

陸、辦理方式:

一、將全國各縣市分為五個區域,並擇各區地方治理成功案例,進行跨域縣市標竿學習及參訪。

二、各區涵括縣市:

(一)第一區: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宜蘭縣、花蓮縣、金門縣、連江縣。

(二)第二區:桃園縣、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

(三)第三區: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

(四)第四區: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臺南市。

(五)第五區:高雄市、屏東縣、澎湖縣、臺東縣。

柒、辦理場次:每一區辦理1場次,計5場次。

捌、研習日程:

一、每場次辦理天數1天,研習時數6小時。

二、研習議程:

時間

議程

主持(講)人

08:30~09:00

報到

 

09:00~09:30

主持人致詞

議題主管機關代表、人事局代表

09:30~10:30

標竿經驗分享

 

10:30~11:00

專家學者評論

 

11:00~11:10

休息

 

11:10~12:00

回饋與討論

 

12:00~13:00

午餐

 

13:00~16:00

實務參訪

 

16:00~

賦歸

 

玖、參加對象及人數:

一、各區縣市相關業務地方公務人員。

二、與議題相關之中央主管機關人員。

三、每場次120人。

拾、分工事項:

一、本中心:計畫擬訂、經費籌措、調訓學員、講座遴聘接洽、教材印製、文具紙張供應,以及各項統籌協調工作。

二、協辦機關:協助研習場地之洽借、教學設備之提供、學員報到、講座接送、參訪車輛租借及人員保險,以及其他行政支援工作。

拾壹、本項訓練視辦理場次提供參加研習學員中餐(80元/人)及茶水費(20元/人),但不提供住宿。

拾貳:經費來源:辦理本計畫所需經費由本中心101年度預算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拾參、本計畫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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