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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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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中心

其他服務-商務中心

(商務中心目前暫停開放,如需影印、列印等服務,將由1樓大廳住宿櫃檯同仁協助服務,收費比照商務中心之費率實施。)

*開放時間:

AM07:00PM10:00,提供在班講座、學員及員工免費使用。

使用須知

  1. 進出本商務中心者,請至服務台簽名及登記進出場時間。人力學院在班學員得持身分證刷條碼直接進出。
  2. 使用者應珍惜愛護本商務中心之資料及各項器材設備,不得污損、破壞、占為私有及擅自攜出。
  3. 攜帶筆電或使用本商務中心之電腦者(含打字及上網)30分鐘以內免費服務。使用前需於本商務中心櫃台登記,如逕行使用電腦,則以進入商務中心之登記時間為準,每小時50元計費;未滿1小時者仍以1小時計,且無法享有30分鐘免費之優惠。
  4. 本商務中心提供列印、影印及傳真之服務,收費標準請參考價目表。
  5. 為確保服務品質,在同一時間若場內座位數已滿,得暫時管制進入。
  6. 使用開架上之視聽媒體光碟,請自行取下拿至本商務中心櫃檯登記後,到指定之播放位置後使用。每人每次限借一片,使用完畢後請歸還至本商務中心櫃檯。
  7. 禁止攜出本商務中心所提供之視聽媒體器材,並嚴禁用於個人所攜帶之播放器材內。
  8. 本須知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並公告之。

注意事項

使用本商務中心者,請遵守下列規範:

  1. 除白開水(含礦泉水)外不得攜帶外食(含飲料)及動物入內。
  2. 嚴禁吸煙、嚼食口香糖及檳榔、吐痰、喧嘩、臥睡或影響他人之行為。
  3. 離位超過5分鐘起即視為預佔座位,本商務中心除登記外得將其物品統一放置,但不負保管之責。
  4. 請穿著合適服裝,勿穿拖鞋、背心或打赤膊、赤腳。
  5. 請勿使用手機或其他影響館內寧靜之器材。
  6. 本商務中心任何資料皆不外借,限於場所內閱讀使用。
  7. 除個人筆記型電腦外,請勿攜入其他視聽資料與器材。
  8. 嚴禁擅自移動各項視聽器材、設備、使用說明以及重製視聽資料。
  9. 本商務中心資料遺失損毀賠償規定如下:
    (1)毀損(包括批點、註記、折角)書刊或視聽媒體,應購買相同書刊或視聽媒體賠償,如有較新版本得以較新版本代替,並繳交處理費新臺幣100元。
    (2)無法購得之絕版視聽媒體需按原件定價10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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