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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約聘人員職缺公告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 人事室
  • 最後更新日期:109-10-23
  • 資料點閱次數:4275

職  稱:約聘人員(輔導員職務代理人預估缺)

官等職等: 328薪點(月薪約新臺幣40,901元)

名  額:1

性  別:不限

工 作 地:臺北巿

上網期間:自108年12月30日至109年1月3日

資格條件:

  1. 本職缺係留職停薪人員職務代理人,聘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聘用原因消失之前一日止,應無條件解聘(留職停薪期間預估至110年1月27日止)。職務代理人經甄試錄取後,應先試用2個月,試用期滿後由主管評核工作表現,成績及格者正式聘用,試用成績不及格者不予聘用。
  2. 教育部承認國內外大學院校以上畢業,具人力資源相關學歷或工作經歷者優先考量。
  3. 熟稔office文書處理、網路操作與運用,並能主動積極學習。
  4.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及28條第1款各款情事。

工作項目:

  1. 訓練績效統計及年度訓練成果總報告。
  2. 年度訓練經費之分配及結算。
  3. 聯合派訓及訓練承辦人窗口。
  4. 學員服務規程及流程綜整。
  5. 辦理年度交辦研習班期活動。
  6. 其他交辦工作事項(本學院得視業務需要,保留職務調整權利)。

工作地址: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3段30號(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報名方式:

  1. 請檢具以下資料:(1)履歷表及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如具英語檢定證明請檢附影本;(2)自我推薦函(A4紙張格式直立橫式繕打,內容約500至1,000字,須具體簡要說明個人所具資格條件及處理前列工作項目之知能)。
  2. 應徵資料於109年1月3日前(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寄至「10660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3段30號,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人事室收」,並請註明應徵「綜合規劃組臺北院區約聘人員」職缺及聯絡電話,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錄用與否均恕不退件。
  3. 本學院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聯絡人:人事室范小姐、聯絡電話:(02)83691399分機8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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