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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約僱人員職缺公告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 人事室
  • 最後更新日期:109-10-23
  • 資料點閱次數:4037

職  稱:約僱人員(科員職務代理人預估缺)

官等職等:280薪點(月薪約新臺幣34,916元)

名  額:1

性  別:不限

工 作 地:臺北巿

上網期間:自109年1月2日至109年1月9日

資格條件:

  1. 本職缺係留職停薪人員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僱用原因消失之前一日止,應無條件解僱(預估至110年1月27日止)。職務代理人經甄試錄取後,應先試用2個月,試用期滿後由主管評核工作表現,成績及格者正式僱用,試用成績不及格者不予僱用。
  2. 教育部承認國內外大學院校以上畢業,具人力資源相關學歷或工作經歷者優先考量。
  3. 熟稔office文書處理、網路操作與運用,並能主動積極學習。
  4.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及28條第1款各款情事。

工作項目:

  1. 人事總處及公務機關至本學院臺北院區辦理活動之行政支援協調事宜。
  2. 臺北院區會議及教室場地借用管理事宜。
  3. 會議場地使用場次控管及統計事宜。
  4. 協助辦理學院行政規則及作業流程之綜整事項。
  5. 年度交辦研習班期。
  6. 其他交辦工作事項(本學院得視業務需要,保留職務調整權利)。報名方式:

工作地址: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3段30號(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1. 請檢具以下資料:(1)履歷表及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如具英語檢定證明請檢附影本;(2)自我推薦函(A4紙張格式直立橫式繕打,內容約500至1,000字,須具體簡要說明個人所具資格條件及處理前列工作項目之知能)。
  2. 應徵資料於109年1月9日前(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寄至「10660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3段30號,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人事室收」,並請註明應徵「綜合規劃組臺北院區約僱人員」職缺及聯絡電話,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錄用與否均恕不退件。
  3. 本學院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聯絡人:人事室范小姐、聯絡電話:(02)83691399分機8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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