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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天然災害停課處理原則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 綜合規劃組
  • 最後更新日期:109-10-23
  • 資料點閱次數:1072

一、依據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本學院所在地之地方政府(臺北院區為臺北市政府、南投院區為南投縣政府)發布停止上班時,所在地院區各班期均比照停課且不另行補課。前項停課班期於恢復上班時,如尚有未實施之課程,仍應依各班期課程表繼續辦理。但有例外情形,將另行通知。

二、學員於停課期間,已提前住宿或住宿者,仍可留宿,並由本學院供膳,膳宿費用由本學院支應。

三、學員遇有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第13條至第15條所規定之情形,得自行決定停止參訓,並由服務機關通報本學院。

四、本學院所在地之地方政府發布停止上班時,所在地院區圖書還書期限順延。

五、停課期間,本學院(臺北院區)留宿學員如需使用福華國際文教會館(以下簡稱會館)各項服務,請逕洽詢會館大廳櫃檯服務人員。南投院區留宿學員膳宿服務,請洽詢各班班務人員。

六、其他臨時事項,請參閱本學院全球資訊網站最新消息相關公告訊息。

(一)臺北院區總機電話:02-83691399;颱風專線手機號碼:0919-928-211

(二)南投院區總機電話:049-2332131轉7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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