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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集)乳室使用規則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 綜合規劃組
  • 最後更新日期:108-12-03
  • 資料點閱次數:6957

一、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以下簡稱本學院)臺北院區為便利女性學員及同仁產後持續餵哺母乳,並配合母乳哺育政策及落實性別工作平等法之精神,特設置哺(集)乳室(以下簡稱本室)。
二、本室開放時間為週一至週日,每日8:30至17:30,服務電話分機為2323。非開放時間,如需使用請向2323會館服務人員申請。
三、本室設置於教學棟5樓,管理單位為福華國際文教會館(以下簡稱會館),學員如需使用,請填寫申請表(置於301教學資源室)逕送會館教學棟3樓工作室登記,並索取感應卡。請於當日使用完畢後,將感應卡交回會館教學棟3樓工作室。
四、本學院同仁申請使用須經組室主管核准後,向會館教學棟3樓工作室登記,並索取感應卡。申請之同仁原則上每日有2次哺(集)乳時間,每次以30分鐘為限,哺(集)乳時間,視為工作時間。請於每日下班前將感應卡交回會館教學棟3樓工作室。
五、感應卡僅限本人使用,不可轉借他人。卡片如有遺失或未歸還會館,將收取新臺幣200元卡片重製工本費。
六、進入本室,請先敲門,進入後請在門外吊掛「使用中」牌。非哺乳人員及男性不得任意進入本室。
七、母乳收集後,可存放在本室冰箱,本室備有貼紙供標示使用,請註明所有人姓名及日期,並於開放時間結束前攜回,以共同維護母乳之安全與衛生。
八、冰箱只限存放母乳、吸奶裝置及集乳瓶,並請標明所有人姓名,不得放置其他物品;如有非母乳及非指定物品,會館有權逕行處理,不得異議。
九、 本室設有洗手間、沙發、冰箱、開飲機、音響、蒸奶瓶器、尿布更換台、電話分機及書報雜誌等均為公物,請愛惜使用設備,並維護清潔,不可攜出或擅自移動及調整,如有損毀應照價賠償。
十、 本須知經本學院臺北院區大樓營運協調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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