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借用臺北院區自學中心場地?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 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 最後更新日期:108-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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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如何借用臺北院區自學中心場地?
A.
1.本學院各訓練班期講座或承辦人基於訓練業務需要,得申請借用自學中心相關場地,請於自學中心開放時間逕向服務台登記使用,採先登記先使用制。
2.本學院受訓學員於受訓期間課餘時段,得申請借用自學中心研討室,請於自學中心開放時間逕向服務台登記使用,採先登記先使用制。
3.外部單位或個人申請借用自學中心相關場地,以與本學院訓練業務相關者為限,透過與本學院合辦或自辦方式,藉由相關公務人員活動連結或活動反饋等作法,以達到參與公務人員訓練提昇之效,申請者應於活動2週前提出專案申請(場地借用專案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