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學中心使用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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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 數位學習組
- 最後更新日期:11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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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臺北院區自學中心使用須知
108年6月3日人發數字第1080800155號函訂定
一、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以下簡稱本學院)為加強臺北院區自學中心(以下簡稱自學中心)使用管理、確保使用者使用權益及維護使用秩序,特訂定本須知。
二、自學中心開放時間為週一至週四上午11時至下午9時,週五上午11時至下午7時30分,週六、週日及國定假日不開放;如因訓練業務特殊需要,得專案調整開放時間,其餘開放時間如有異動,將以公告方式提前公布周知。
三、自學中心使用人員為本學院在訓學員、講座、員工、志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暨所屬機關員工、參與本學院活動人員及其他經本學院專案核准者。
四、閱覽規定:
(一)讀者應珍惜愛護館藏資料及各項器材設備,不得污損、破壞、占為私有及擅自攜出,如有損毀情形,應依本須知規定賠償。
(二)自學中心資訊設備僅供讀者查詢館藏及上網使用,嚴禁使用於私人視聽資料,並嚴禁連結不當網站,違者自負一切法律責任,並應注意個人資訊安全,避免個人資訊遭盜用。
(三)使用自學中心館藏資料或相關資訊設備時,應遵守著作權法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違者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四)進入自學中心,不得喧嘩、進食、推銷商品或其他影響閱覽秩序之行為,並應將行動電話等電訊設備改為振動或靜音,如有影響他人使用權益之情形,經規勸無效者,自學中心值班人員得請使用者立即離開。
五、館藏資料借閱程序及規定:
(一)不外借者:
1.參考書、當期期刊、期刊合訂本。
2.限閱圖書(研究報告、學員參考書、訓練成果報告、出國報告等)、視聽資料(DVD、VCD、CD、錄影帶、錄音帶等,可借閱之圖書或期刊附件不在此限)。
3.教材、教具及教案。
4.其他限於自學中心內閱覽之館藏資料。
(二)以上不外借館藏資料,本學院基於訓練業務需要,得由各訓練班期承辦人洽圖書業務承辦人申請借閱。
(三)借閱人資格、借閱冊數、借閱期限及逾期罰則等規定如下:
借閱資格 | 借閱冊數上限 | 借閱期限 | 逾期罰則 |
---|---|---|---|
在訓學員 | 10冊 | 學員須於結訓前歸還,且借書期限不得逾30天 | 逾期未歸還者將洽請服務機關(構)協助催還 |
講座、員工、志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所屬機關員工 | 10冊 | 30天(期滿得續借一次) | 每1冊逾期1日停止借書權1日 |
專案核准 (圖書資源使用專案申請表如附件1、2) |
10冊 | 30天(期滿得續借一次) | 逾期未歸還者取消其借書權,並通知申請機關(構)或服務單位協助催還 |
備註: |
六、館藏資料遺失損毀賠償規定:
(一)遺失或毀損(包括批點、註記、折角)館藏資料者,應購買相同館藏資料賠償,如有較新版本得以較新版本代替。
(二)無法購得之絕版館藏資料,每件須按原件定價10倍賠償,贈閱或未標定價之中文書刊每件賠償新臺幣1,000元、西文書刊每件賠償新臺幣3,000元、視聽資料每件賠償新臺幣5,000元。
(三)其為套書之一冊無法分割零購者,應以套書總價賠償。
(四)上述罰款依行政程序繳交國庫。
七、場地借用申請:
(一)可供借用場地及其設施說明如下(平面配置圖如附件3):
1.研討室:2間,分別為第一研討室及第二研討室,每間配置白板及桌椅,使用人數上限10人。
2.閱讀區:配置桌椅,使用人數上限20人。
3.教學支援區:配置白板、投影機、投影幕及單人沙發(可機動調整位置),使用人數上限60人(改置座椅)。
4.其他設備:配置1臺移動式無線擴音機供上述場地機動使用;另有1臺移動式65吋顯示器供研討室外接筆電投影機動使用。
(二)本學院各訓練班期講座或承辦人基於訓練業務需要,得申請借用上述場地,請於自學中心開放時間逕向服務台登記使用,採先登記先使用制。
(三)本學院受訓學員於受訓期間課餘時段,得申請借用研討室,請於自學中心開放時間逕向服務台登記使用,採先登記先使用制。
(四)外部單位或個人申請借用上述場地,以與本學院訓練業務相關者為限,透過與本學院合辦或自辦方式,藉由相關公務人員活動連結或活動反饋等作法,以達到參與公務人員訓練提昇之效,申請者應於活動2週前提出專案申請(場地借用專案申請表如附件4、5)。
(五)借用場地不得影響本學院臺北院區各項訓練活動,若因本學院公務使用需求必須終止借用者,本學院得通知場地借用者配合改期,未能配合者終止其借用。
(六)使用場地時應注意場地設施設備使用維護,用畢應回復原狀,如有損毀應負修復或賠償責任。